日本 房地產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時填報房地產項目開發投資和銷售信息。此舉旨在實現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全過程動態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有效供應,保持市場供需平衡。未按要求填報的,將責令整改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日本 房地產我國住宅建築主要以建築面積進行交易,這樣會出現同一項目的建築面積相同而套內使用面積不同的問題,從而加劇“公攤面積傷民”的矛盾。業內人士介紹,每個設置電梯的居住單元應至少設有1台可容納擔架的電梯,且電梯轎廂尺寸也有具體限定,不應小於為1.50米×1.60米,轎廂門淨寬不應小於0.90米。此外,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日本 房地產每個居住單元設置電梯不應少於2台,其中設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不應少於1台。住宅交付時應當具備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等條件,配套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合格。日本 房地產還對房屋驗收交付給出詳細標準,如防水牆、地面無滲漏、無積水;抹灰頂面粘結牢固,無空鼓,表面平整、潔淨,無裂縫等等。日本 房地產公攤面積並不是越小越好,不計入面積價格,意味著開發商同樣可以提高套內單價,另外如果開發商過度擠壓公攤,有可能導致社區品質下降,包括樓道、會所、大堂等公共面積縮水。日本 房地產分別是按套、按建築面積、按套內建築面積。在過去的房產證和如今的不動產證上,都記載著房屋的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尚無“套內使用面積”的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