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

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與股本(或實收資本)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帳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損益,於當期確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帳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的公允價值,以及已提壞賬準備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通過債務重組,減輕債務人的部分負擔,使其力所能及,留有走出困境的機會,債權人也可避免更大的損失,所以債務重組是雙方受益的明智之舉。  5、可能改變債權人的資產的性質,使部分流動資產變為長期資產。由於重組可通過債權變產權的方式進行,這樣必然使應收賬款變為長期投資。《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規定:(1)以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帳面餘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先沖減壞賬損失準備金,損失準備金不足以沖減的部分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重組債權的帳面餘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由於債務可採取將債權轉換為產權的方式進行,這個過程只是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轉換,並沒有實際新增企業資產,而新資產的注入恰恰是面臨財務困境的債務人所迫切需要的。2、債務重組可使債務人收益增加,但並不代表著盈利能力的增強。債務無論是通過外部重組 還是通過內部重組 ,均必須考慮對上市公司債務結構和經營結構的調整,而且還要充分認識到上市公司重組往往是多種債務處置模式的綜合使用方能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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