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徵信原多被稱為信用調查或資信調查,乃指徵信機構對市場交易行為主體的信用資料進行收集、利用、提供、維護和管理的活動.但至今優良徵信已幾乎變化成各項疑難線索.證據.事件.查詢.搜證.調查的代名詞。眾所周知,我國目前的社會信用狀況相當不樂觀,並已經對市場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的危脅及危害,這是一個痛苦的事實。在優良徵信活動中,銀行業和優良徵信業的關係最為密切。一方面,銀行作為信用的供與者,會獨自對信用的需求者進行調查,這時銀行實際處於徵信機構的地位;另一方面,銀行保有大量的客戶資料,是優良徵信機構的資訊源,這時銀行的地位經常會變為信用資料的提供者。此外,銀行很多時候還處於消費者信用報告需求者的地位。但是,目前尚無一項法律或法規為這些活動提供直接的依據,銀行業務中的資訊採集、資訊披露等關鍵環節基本無法可依。例如,各地政府主導成立的一些優良徵信公司, 基本都要求商業銀行向徵信公司提供客戶資料(上海的15家商業銀行 都要向上海資信有限公司提供客戶資料),但銀行的這種行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很受質疑。在日本及歐美等先進國家,徵信就是所謂的偵探社,相信福爾摩斯這位大偵探大家都聽過,所以徵信社就是等於國外的偵探社,可是由於臺灣公司法令的關係,所以在臺灣的偵探社都叫作徵信社或是徵信公司,福爾摩斯是私家偵探也是一個與人物相關的作品。私家偵探是行使了委託人的由憲法賦予的調查權的調查人員。其調查權由委託人授權,代表委託人調查與委託人相關的人員或事件並收取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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