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

在對商業性私人債務進行重新安排時,一般有5個重要的參加者,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商業銀行、巴黎俱樂部中的債權國政府、世界銀行以及債務國本身。(3)債務轉為資本的,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例如, 債務重組以資產清償方式進行的重組,是債權人與目標公司變更債權、債務合同並依約履行的行為;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重組債權的帳面餘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由於債務可採取將債權轉換為產權的方式進行,這個過程只是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轉換,並沒有實際新增企業資產,而新資產的注入恰恰是面臨財務困境的債務人所迫切需要的。債務人應按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帳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金融資產的利得或損失處理;重組的目的首先承擔損失,然後盤活資產。而盤活資產也是債務重組的根本目的。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破產清算屢見不鮮。負債轉化為所有者權益,導致企業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增多,使債務人的原所有者權益結構發生變化,將影響到企業未來利益分配關係,所以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轉換應徵得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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