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 教育教師負責小學畢業但尚未上高中的學生的教育發展。通常,中學 教育涵蓋五年級或六年級到八年級的學生。中學教師更深入地研究小學開設的科目,讓學生接觸更多有關這些科目的信息。
與小學教師不同,中學教師通常專注於特定學科,例如英語、數學、歷史或物理。日常職責範圍廣泛,包括諸如準備課程目標、分配課程、糾正測試、建立課堂行為規則以及與家長聯絡以解決學業和行為問題等任務。
中學 教育教育、認證、許可。中學 教育教師須遵守所在州制定的特定教育要求。每個州都至少需要獲得認可大學的學士學位,以及經批准的教師培訓計劃,其中包括規定數量的學科和教育學分以及監督實踐教學。許多州要求教師在開始教學之前或之後的指定時間內獲得教育碩士學位。大多數有抱負的中學教師將獲得他們計劃教授的學科領域的學士學位,然後獲得教學學分或教育碩士學位。
所有州都要求中學 教育公立教師獲得許可。許可要求因州而異,但始終包括中學 教育要求以及通過某些測試的能力,這些測試證明了教學能力和所教授學科的熟練程度。大多數州要求在完成最低數量的繼續教育後定期更新許可證,作為更新的先決條件。一些學校系統正在採用基於績效的許可證更新標準,這通常要求教師在較長時間內表現出令人滿意的教學表現才能獲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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